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可以向哪个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时间:2023-02-28 09:03:33       来源:财报分析网

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在申请者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的,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事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而且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这个时候申请人就不需要提供担保。如果是在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的申请者,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是可以不提供担保的。简单来说,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可以向哪个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1】申请保全人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保全人提起诉中财产保全的,可以向案件审理法院提出。

【3】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原则上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4】当事人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的来说,上述这些方式是申请保全人向指定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情况,不同的时候所指定的法院是不一样的。其中,财产保全分为诉讼或仲裁前的财产保全、诉讼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申请保全人在整个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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