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征收要考虑什么?
【1】不能增加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负担,应该重点调节住豪宅、拥有多套房的家庭或个人。特别不能像个人所得税那样,最终又只是征到工薪阶层,真正的多房者,又没有征收到。
【2】房地产税应该考虑合并、整合现有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税费负担。还要特别防止地方滥用房地产税的问题,从而增加人们负担。
【3】房地产税应该防止负担向末端买房者进行转嫁,比如过去交易税的提高,都是把负担转嫁给了买房者、租房者。这样就起不到任何作用。
【4】房地产信息征集要做到全面客观,杜绝有人通过各种手段隐藏房产、规避房产,特别是不能有假结婚等乱象。这就需要建立全面共享的大数据系统。
新房房产税什么时候交税?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